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

2019/12/07 01:12:06
查看完整案例
微信扫一扫
收藏
下载
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-0
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项目位于广州南沙自贸区南沙蕉门河中心区,东临南沙区政府行政中心,南临蕉门河中心区东西向绿轴(150~200米宽),西面隔40米宽道路与蕉门村村民住宅区相对,北临60米宽进港大道与大山乸(主峰海拔224米)相望。
项目总用地面积为79402平方米,总建设用地59320平方米,容积率4.0,总计容面积约237280平方米。
通过对项目的全方位分析研究,设计旨在打造具有集商业、办公、酒店、公寓为一体的综合型物业,创造具有人文关怀,生态体验,智能的商务办公与居住空间。
这需要从规划、交通、产品设计、分期开发等各个方面进行考量:
01.
规划结构——
依托南沙新区中央商务区优势,打造高端商业商务区
基地中间有一条南北向的绿化带和一条东西向的道路,将基地切分成四个小块,在规划设计中通过对碎片化的四块基地进行整体设计,组织一个连续的贯穿四个基地的人流动线,将东侧办公和西侧居住二者有机结合。
通过对用地条件的深入分析,本案以尊重原有片区规划结构为前提,在原有南北向轴线的控制下,创造相对中央集中、东西地块又具有灵活组团的整体形态。
以公共功能与城市形象的“城市客厅”为设计目标,将本项目打造为区域商业商务办公核心。
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-11
0.2
商业与交通——
突破销售天花板,打造“商务社区型商业”
本地块未来集聚高端商务办公,现状处于建设起步期,规模小、等级低,考虑项目近远期商业发展,可定义为“商务社区型商业”,通过服务地块内的商务、居住功能,辐射周边。
通过连廊、架空花园,步行街及下沉广场,组织完整的商业动线,增加人的体验功能,提升商业价值和去化速度。
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-17
人车分流,二层交通,花园广场,提升体验和价值,将交通对商业、办公环境的干扰降至最低。
基于商业设施客流随着楼层高度递增而锐减的亲地性特点,本方案将商业空间集中布置在一层至二层区间,通过连廊、花园和架空层串联起完整的商业动线,创造出观感、便捷性与首层商铺品质相当的商业空间。
本案商业是办公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,彼此紧密相连。
负一层的会议中心通过下沉广场组织起来,与室外景观环境的紧密结合,将商业与办公紧密联系,打造体验式的办公和消费情景。
03.
产品多样化与灵活性——
实现差异化竞争
本项目通过丰富产品的类型,提供周边项目所不具有的稀缺产品,通过差异化竞争体现优势。
针对区域内未来发展过多高层办公楼的同质化竞争,本方案引入灵活多变的花园独栋办公单元。
花园独栋办公单元,垂直分为“首、二层商铺”+“三层架空“+独栋/单元式办公”。
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-28
每层面积2000㎡,分为基础的2个单元,并可实现从每层划分多个单元分租,到整层、整栋租赁的多种产品,面向不同需求客户,具备适应市场变化的可持续发展能力。
相比高层办公楼,花园独栋办公单元的优势包括:
具有更多的沿街面,有效展示企业标识与独立形象;
独立办公入口门厅,突显企业的高端形象;
内庭院花园、架空层花园和景观露台凸显产品的空间延展性和舒适性,提升产品附加值;
土建成本较低、工期短,后期运营成本较低。
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-35
5m层高的LOFT办公,充分利用商业属性的层高优势,打造区域内稀缺的办公居住类产品。
项目周边公寓产品多以小开间的单套间类型为主,本项目通过商业性质用地的特殊属性,充分利用层高优势,打造5m层高的LOFT公寓/办公户型,形成片区的稀缺资源。
LOFT公寓与平层公寓在规划布局上形成整体,共享服务配套设施和景观花园,统一运营管理,以减少设施的重复建设和多头管理。
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-39
商务酒店采用双大堂设计,首层大堂兼做二层中餐厅的入口和接待功能,空中大堂与屋顶花园相结合,形成更好的品质和档次。
0.4
开发运营——
以绿色建筑的思维控制建设和运营成本
依据物业的特点,自持和销售类物业采用不同的策略,在开发设计中考虑建设过程的成本控制、工期控制、可循环利用等,更需要考虑日后经营的成本控制、可改造性。
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-45
甲乙级办公楼和酒店采用中央空调系统(VRV和水冷),东侧花园式办公楼以及LOFT和平层公寓在立面设计阶段就考虑了分体式空调形式,在建设期预留安装位置,建成后由客户自行采购安装,有效降低前期投资和后期运营成本。
在立面设计阶段就考虑空调形式,有利于保证整体项目的效果和品质。
中国铁建南方总部基地-48
建筑摄影:曾天培
南京喵熊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苏ICP备18050492号-4知末 © 2018—2020 . All photos and trademark graphics are copyrighted by their owners.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(ICP)苏B2-20201444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1234号